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及驗證性因素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都是在編制量表的時候很重要的一環,這兩種取向都是在驗證「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但大家可注意到,很多已發表的文章可能只採用EFACFA其中一種,或甚至是兩者皆採用,本文旨在根據我個人實務的諮詢及分析經驗,提供一些兩者使用時機點上的判斷,希望讓各位讀者未來對於要用EFACFA有比較清楚的定見。

 

 

如果大家翻閱量表發展(Scale development)或者是結構方程模式(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的專書,都會提到EFA是當對於因素結構沒有特定想法的時候來使用,亦即研究者在設計量表題目的時候,對於題目-構念之間的關係並無定見;CFA適用於因素結構已經確定,即研究者對於題目-構念之間的關係已經事先有所預設。

 

 

但是事實上真正的學術研究往往背離以上的原則,例如某位研究者正在進行他/她的量化研究,他可能必須使用到「社會支持」量表,而這位研究者並非全部自編量表也並非全部引用,而是參考了之前的國內外文獻的量表,然後自己沿用、改寫及設計了20個題目,因此根據各家文獻,他發現其實這20個題目可以分成4個子構念(即分層面,Sub-construct),如果按照上一段提到的定義,他似乎應該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的程序比較妥當,但事實上大家如果有注意到,在這種情況之下絕大多數的研究者會採用探索性因素分析,這有幾個主要的原因,詳述如下:

 

一、有引用或改編至國外的文獻:原則上如果有從國外翻譯量表,由於文化差異的緣故,國外的因素結構不見得與國內的相同,若我們直接以CFA分析之,表示我們已經預設國內外的因素結構是相同的,因此通常會以EFA為佳。

 

二、研究對象的異質性:在此位研究者參考的國內外文獻中,研究對象包括了產婦、大學生及一般勞工,因此可知異質性很高,亦即不適宜假設已知「題目-構念」之間的關係,宜以探索性質的EFA重新建構量表的結構。

 

三、並非完全引用:根據我的看法,在研究年份相距不遠及研究對象性質相近的前提之下,如果不是100%(或至少是90%)是引自某一份研究,那可能以探索性會比驗證性的程序來得妥當,除非是幾乎完全引用,那麼才會建議使用CFA來驗證量表的建構效度。

 

以上是幾點幫助大家判斷的原則。

 

另外,當今天是翻譯國外量表的時候,例如知名的五大人格(Big five)量表或組織承諾(OC)量表,雖然它們的建構效度已經在國外被驗證過,而且還有官方的中文版可以販售,可是我們這些年的經驗顯示,這種有中文版的量表在作CFA的時候,跑出來的模式契合度(Model fit)通常都非常差,由於有版權的緣故,又不能去作刪除或修改的動作。因此在此建議要直接購買中文版問卷的各位研究者,除非之後進行研究時不再報告CFA的結果(只報告Cronbach’s α,但是有很高的機會Reviewer會要求作CFA),不然最好考慮重新設計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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