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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的研究設計之下(例如RCT隨機對照試驗、Prospective cohort前瞻型世代研究、Case-control病例對照研究等),它們的統合分析(Meta-analysis)都是證據等級(Level of evidence)最高的研究,例如英國牛津實證醫學中心(Oxford centre for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CEBM)證據等級最高者即為隨機試驗的系統性回顧(Systematic review),因此可見統合分析的重要性。

筆者的諮詢經驗顯示,許多研究者在撰寫統合分析的時候常常無所適從,不知道應該要依循某種準則(Guideline)來撰寫文章,而通常都是挑選已發表的範本文章加以模仿及修改,如此的缺點是,當參考文章本身若有缺漏或不適當之處,則我們寫出來的文章也會具有許多不恰當之處。

因此,過去已有學者提出撰寫統合分析的標準流程,稱為QUOROM statementMoher et al., 1994),不過在2009年的時候,同一群學者提出更新版的報告準則,稱之為PRISMAstatement(官方網頁:http://www.prisma-statement.org/),其為檢核表(Checklist)的形式,共包括27個項目,要求研究人員必須聲明是否有做到這些準則、在文章的哪一頁提到此項目,若不能做到則需要列出原因為何。

                以下筆者摘錄PRISMAstatement的內容,首先是前面四項,第1項為論文標題需載明是統合分析或系統性回顧;第2項則是對於摘要內容的要求;第34項則是對於前言(Introduction)基本的寫作要求。

a

 

              接著許多項目都是關於方法(Methods)的部分,包括正在進行的研究是否已經有註冊(第5項,例如欲發表在Cochrane Reviews的話,必須先註冊才能進行研究);必須描述個別研究的特性(第6、第7項);關於資料庫搜尋的方式(第8、第9項);擷取研究欄位的細節(第10、第11項);評估個別研究可能出現偏差的風險(第12項);以及關於統計分析的細節(第1316項)。

 

b

 

               再來是統計結果(Results)的部分,說明如何納入及排除所搜尋到的文章(第17項,並且需檢附PRISMA專門的流程圖);說明研究的擷取欄位(第18項);呈現個別研究出現偏差風險的資料(第19項);需報告整體效果的信賴區間以及最好可以呈現森林圖(第20、第21項);假使個別研究有出現偏差風險的資料,呈現這部分的資料分析(第22項);除了整體效果之外,能否提供額外的分析結果(第23項)。

 

c

 

                   最後是討論(Discussion),對於主要Outcome做整體的結論(第24項);說明並討論研究限制(第25項);與其他既存證據的結果作多方面的比較與討論,並且提供本研究結果應用在臨床上的啟示(第26項);最後一點是則是宣告本研究是否有計畫的經費贊助(第27項)。

 

d  

  

27項準則乍看之下似乎很多,但其實讀者仔細檢驗後可發現,裡頭有半數以上都是對於科學論文寫作的一般性要求,真正針對統合分析的特定項目只有10幾項,根據筆者經驗,若是研究者可以確實完成此檢核表的內容,這篇統合分析大致不會寫的太差,因此盡可能滿足此檢核表的要求也等於是盡可能最大化投稿成功的機率。

 

參考文獻

1.     Moher D, Cook DJ, Eastwood S, Olkin I, Rennie D, et al. (1994) Improving thequality of reporting of meta-analysis of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TheQUOROM statement. Lancet 354: 189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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