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

1)卡方值為31.662p值為.000,達顯著水準,代表不同對象在各意見上的人數比例有所不同。

2)進行事後比較時,一次要固定一個依變項下的水準(以贊成為例),來進行對象間的比較,我們會發現在各組別個數的右下角有一個英文代號,只要代號有重覆的部分,就代表該兩組並無顯著差異,因此可知,「家長 vs 教師」無顯著差異(代號都是a),「心理專家 vs 學生」無顯著差異(代號都是b)。

 

一樣以贊成為例,可以發現「家長」與「心理專家」、「學生」的代號不一樣,因此結果顯示,「家長」在贊成的人數比例與「心理專家」有顯著差異,「家長」在贊成的人數比例與「學生」有顯著差異,此時只要代入百分比即可知,「家長」(74.2%)在贊成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心理專家」(25.0%)與「學生」(34.1%;同樣的,「教師」(62.8%)在贊成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心理專家」(25.0%)與「學生」(34.1%)。

 

在「沒意見」方面,可以知道四組對象的代號都是a這表示四組對象在「沒意見」的人數比例並無顯著差異。

 

在「反對」方面,「家長 vs 教師」無顯著差異(代號都有a);「教師vs 心理專家」無顯著差異(代號都有b);「心理專家vs 學生」無顯著差異(代號都有c);因此最終結論,「心理專家」(45.0%)在反對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家長」(9.7%),「學生」(54.9%)在反對的人數比例顯著高於「家長」(9.7%)與「教師」(27.9%)。

2

 

3)若沒勾選事後比較,一樣利用百分比去敘述統計結果,在「贊成」方面,家長的人數比例最高(74.2%),其次依序為「教師」(62.8%)、「學生」(34.1%)、「心理專家」(25.0%),只是這樣的敘述似乎沒有比較效果。

 

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晨晰部落格新站 的頭像
    晨晰部落格新站

    晨晰統計部落格新站(統計、SPSS、BIG DATA討論園地)

    晨晰部落格新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