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最常聽到在變異數分析之後進行事後比較,來討論各水準之間的差異情形,但在卡方檢定時有做事後比較的卻偏少,甚至有些人也沒有聽過,因此卡方若達顯著,就直接比較百分比而立即下結論。

但是,百分比到底差異要多大,才代表兩組的比例有差別呢?我想每個人的想法都會不一樣吧,因此仍需透過事後比較來得到一個比較客觀的結果。

雖然本篇仍是以SPSS操作教學的介紹,但考量有些讀者可能想知道檢定的公式,本篇將以林清山老師(1992)『心理與教育統計學』所提供的例子(在p289 & p299),方便讓大家做個公式對照,在此引述範例的題目。

 

A4

 

由於兩個變項皆為類別變項,因此需利用卡方檢定進行分析,雖然卡方檢定只是個關聯性分析,但如果可以的話,能在分析之前先定義「自變項」與「依變項」的話,將有助於統計軟體的設定與解釋,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因為本研究想要比較的是四組對象間的差異,因此會以對象作為「自變項」,而其意見作為「依變項」,無論是否要做事後比較都應如此。

 

操作:

1)點選「分析」→「敘述統計」→「交叉表」。

2)如果要像上表一樣,「對象」在上方,「意見」在左邊,那麼就將「對象」丟在,「意見」丟在

 

A1

3)點選「統計量」。

4)將「卡方分配」打勾。

 

A2

 

5)點選「儲存格」。

6)「觀察值」預設已經打勾,此代表細格人數。

7)為了結果好解釋,百分比的部分必須看自變項丟在列或欄並跟著選,以本研究為例,以「對象」為自變項放在欄,因此百分比勾選「行」,此代表自變項每一個水準在依變項上加起來為100%,因此才能進行組別間的比較。

8)將z檢定中的「比較欄位比例」打勾進行事後比較,並勾選「調整p值(Bonferroni)」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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